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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16 日,浙江海宁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内容涉及取消外地居民购房限制政策、新购房不再限售等。
意见明确,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宁市购买住房的享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同等的购房政策。新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
进一步优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适当加大补贴范围和力度,探索推行人才房票。在新的人才购房政策出台前,对符合《关于印发 <海宁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第 6 类人才,在 2022 年 5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在原有购房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 5 万元的购房补贴标准。
(责任编辑:徐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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