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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医保年度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下部分全部由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分担。待遇具体见下表:
人员分类 | 住院医疗(年度内分为四段支付) | |||
起付线以下 | 起付线至3.5万元(含) | 3.5万元—7万元(含) | 7万元以上 | |
在职职工 | 由个人自付起付线:三级医院1200元;其他医院600元;社区医院300元 | 三级及其它医院:个人自付20%;社区医院:个人自付15%;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 三级及其它医院:个人自付15%;社区医院:个人自付10%;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 个人自付5%,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
退休人员 | 三级及其它医院:个人自付15%;社区医院:个人自付10%;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 三级及其它医院:个人自付10%;社区医院:个人自付5%;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
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其起付线按所住最高等级医院标准(不超过1200元)计算一次。
自2023年2月起,家庭病床不设起付线,其他待遇同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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