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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科〔2022〕2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创新创业成本,激发创新活力,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沪科规〔2018〕8号)要求,经兑付受理、审核和社会公示,确定对“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等符合科技创新券兑付条件的服务机构进行兑付,经费总额3,854,294元。请各有关单位规范和加强经费管理和使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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